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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须知
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须知 一、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,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。 根据《阜阳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<阜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阜教助〔2019〕7号),学生到校申请困难学生认定,并填写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。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进行评审认定,认定时分三级:一般困难、困难、特别困难。学校根据本校困难学生认定情况,结合有关资助政策开展资助活动。 二、高中资助政策 1.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。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%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,阜阳市分三个档,在1000元-3000元范围内确定。 申请条件:①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④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⑤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 申请、评审:各普通高中学校,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,并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对学生提交的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,组织由学校领导、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,并结合本校困难学生认定情况,认定学生受助档次,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。 发放形式: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或提交已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(即:资助专用卡,我校为发放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),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手中。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,按学期发放。 2.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。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、农村低保家庭学生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)免除学杂费。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(不含住宿费)。 3.校内学生资助制度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4%的经费,用于勤工助学、减免学费、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。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%的资金,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。 4.其他资助。 ①各校利用自有资金、社会组织或捐赠资金等,设立的资助项目;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。 ②“绿色通道”。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,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规定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必须建立“绿色通道”制度,即对被录取入学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,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,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,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。
太和一中学生资助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楼二楼教育处,联系电话:15755833575(温老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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